与时俱进,执法规范化路上再启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新版工程建设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建筑业营商环境,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新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以下合称《裁量权基准》),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规范了机构改革新增职能实施,解决了执法难点、堵点,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奋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能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新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共有1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执法主体定义,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二是强化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明确行政处罚在不同层级执法部门间分别实施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部分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四是消除执法歧义,明确“违法次数”以执法机关认定违法行为的次数进行计算;五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增加法制审核人员资格规定。
新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共有十一个章节,涉及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5部,共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格566个。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确保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合法性,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动态,增补了消防、人防、大气防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安全等领域法律依据文件18部,删除失效法律依据文件3部,更新法律、法规及规章26部;二是强化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政策性,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等要求,适当调低“从轻”违法情节行政处罚幅度上限或起罚金额,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高“从重”违法情节的责令停业整顿和资质、资格类行政处罚幅度;三是增强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可操作性,细化了65个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划分。四是提高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范性,统一了不同位阶处罚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下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宣贯培训、督导检查,推动新版《裁量权基准》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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