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物业收费标准时隔15年后上调
时间:2021-05-08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修订、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政策自2021年4月26日开始实施。目前实施的为2006年制定的标准。
本次调整后,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一级)~1.7元(五级),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一级)~2.6元(五级),最高标准涨幅为36.8%。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执行新收费标准,现有住宅仍按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据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经营成本中7成以上是人力成本。南京市现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于2006年,15年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6年的每月750元提高至2020年的每月2020元,增幅169.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同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需要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物业服务的需求。
调整后的南京物业收费标准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物业服务费调整的同时,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未调整,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定价管理形式未调整,装修垃圾清运费由原来的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沐辰
2021年4月21日《中国建设报》5版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4/21/art_8642_9763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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