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江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应对“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

时间:2022-01-05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央广网南京12月27日消息12月27日江苏省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近期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

  新政策 聚焦“新人群”住房问题

  当前,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日益突出。然而多年以来,江苏省住房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重点保障的是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新市民、青年人保障力度有限。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继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后,新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是建立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在本地无房群体。其中,“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也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据了解,《实施意见》确定“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其中南京、苏州作为江苏省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个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

  调结构 充分盘活“存量土地”

  目前在江苏的租房市场中,在户型、价格、区位等方面普遍存在着结构性供应不足的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面积小、租金低、租赁期稳定、同时要求租住平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可以让租赁市场结构性供应不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然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开工到竣工交付需要2-3年,为加快供应,《实施意见》提出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对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土地可以不花钱或花少量的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实施意见》规定,不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也不用花钱。系列政策措施将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与存量房屋,进一步加快江苏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

  此外,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范围或新市民、青年人比较多的产业园区内,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可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有需求的地段,避免建在偏远的郊区,有利于实现租住平衡。

  稳保障 带动多方积极性

  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过程中,江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坚持多主体投资,同时也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明确除了政府投资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以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考虑到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积极性较低等问题,政府在土地、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特别是加大用地支持、民用水电气方面突破了原有的许多政策规定。

  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预计将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将得到明显改善。

  

  (记者郑楚豫)

  2021年12月27日《央广网》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12/28/art_8642_10234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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