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网》@新市民、青年人 江苏“十四五”时期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天(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为26.0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48.3平方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73.4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江苏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表示,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我省南京、苏州为全国13个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将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5个城市确定为全国40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确定“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作为我省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个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通过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十四五”末,全省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明显改善。“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对他们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这两类群体住房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江苏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表示。
与此同时,突出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制度。《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户型标准、租金水平、建设方式、监督管理等,对建立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奠定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中特别强调,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坚持多主体投资。《实施意见》中提出,不同于以往的住房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更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方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多方式保障。明确除了政府投资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以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社会资本积极性较低。要让社会力量投资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成为主力军,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实施意见》在土地、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力度很大,含金量很高,特别是加大用地支持、民用水电气方面突破了原有的许多政策规定。“这些支持政策有利于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调动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江苏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副处长黄清告诉记者。
(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通讯员/童心)
2021年12月27日《荔枝网》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1/12/28/art_8642_10234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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