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8〕31号)
桂建管〔2018〕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桂建管〔2015〕61号),我厅决定于6月份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我厅直接实施检查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3日)。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主体
(一)检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
(二)检查主体。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由我厅直接进行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资质类别企业,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随机抽查原则确定并组织检查,具体工作可以委托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抽查数量详见附件2。
三、检查标准
检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所列的《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标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其中,表中与年度工作有关的内容以2017年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学习动员。请各检查主体组织受检单位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学习以自学为主,应于6月8日前完成。学习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19。
(二)检查评分。每次检查应有2人及以上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于当日结束,并由双方在检查记录表格上签字。可采用集中统一检查、分散上门检查等方式。各市检查应于6月30日前结束。
(三)约谈告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时,定为“基本合格”等级,视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黄色监管。检查主体负责人应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四)处罚建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定为“基本合格”等级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仍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定为“不合格”等级,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红色监管,检查主体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处罚建议。
(五)信息公开。我厅将于2018年底前将本次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检查的企业名单
⒉ 各市抽查企业数量
⒊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用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检查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附件2
各市抽查企业数量
附件3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