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枣庄市

时间:2024-06-18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一、市中区典型经验做法

  枣庄市市中区积极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走街、串巷、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多次组织镇、村两级宣讲《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自建房相关政策,科学引导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自觉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雷村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书记带头拆迁无人居住危房,先后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学政策、作动员。通过“先确权、后拆除”方式,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快速推进,共拆除无人居住危房5栋。

  

  无人居住危房拆除前、拆除后

  二、山亭区西集镇典型经验做法

  西集镇对全镇自建房和改建改用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并依托村村响、微信群等媒介,及时转发全国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自建房安全相关知识,在全镇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坚持从土地审批到房屋验收全程把关监督,做到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到场、建时下地基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建成竣工验收到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保障、质量保障。

  

  隐患房屋

  

  改造中、改造后

  

  三、滕州市典型经验做法

  为加快推进C、D级房屋整治工作,滕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该市建筑设计院专家,对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现场指导,对加固方法、起到的效果、安全性等现场办公。

  针对群众的家族老宅、老家祖宅情怀,同时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滕州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于需采取拆除措施的房屋要求拆除到安全高度,同时认可原房屋权益。对于墙体完好的房屋,仅拆除屋面及松动部位;对墙体存在问题的房屋,要求拆除到1.5米或更低高度;对于屋面坍塌、土坯墙体、无维修价值的房屋等,要求全部拆除。滕州市筹措资金70万元,委托市建筑设计院成立6个复核组,对已经加固的房屋开展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屋要求继续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安全隐患的绝对消除。

  滕州市借力发力、创新思路,采用将危险房屋收回做景点、艺术馆、民宿、种植经济等方式,打造庭院经济,让旧貌换新颜,起到良好效果。

  ——打造旅游先行示范区

   滨湖镇下王村紧靠微山湖红荷湿地旅游景区,一村民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因经济条件较差无能力维修加固。经与红荷湿地景区旅游集团协调,由集团出资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租赁其房屋,拆除后用轻钢结构新建了一处婚俗艺术馆,用于参观、举办婚礼、婚俗陈列等,也成为游客、居民休闲参观的好去处。

  

  

  ——危旧闲屋蝶变“活产业”助“村强民富”

  张汪镇原有一部分老屋年久失修,成了危房甚至出现坍塌现象。经过一系列打造变废为宝,破旧危房成了一处处小田园,村内“荒园”蝶变“致富园”。通过扎实推进“庭院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引导村民整合危旧闲屋,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改造中、改造后

  

  ——土坯房墙体加固

  滨湖镇阳温东村排查发现一村民房屋墙体为土坯墙,屋面完好,初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为D级。支部书记靠前工作,市住建局、滨湖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现场帮扶。该工程用水泥、砌块垒砌院墙,钢筋混凝土加固主房,并用水泥抹墙封面。经滕州市建筑设计院相关专家对该方法进行论证,认为此加固方法可以满足安全性要求,在全市作为土坯房加固方法推广应用,效果明显。

  

  改造前、加固后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6/13/art_271198_1034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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