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绝不能沦为操控工具
时间:2024-11-0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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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是否公平合理。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补偿金额的确定。那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呢?今天,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这一规定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意味着,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征收补偿将更加公平合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将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积极了解这些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相信我国政府的决心,共同推动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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