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政府不得含糊!

时间:2024-11-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征收。然而,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协议往往难以达成一致,这让不少老百姓感到困惑和不安。不过,不用担心,政府已经为我们考虑周全了!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来告诉大家,政府是如何保护我们权益的。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政府不得含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即使我们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政府也不会让我们吃亏。他们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公正、公平地为我们确定补偿金额,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如果我们对政府的补偿决定不满意,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给了我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话语权,让我们在征收过程中更加有保障。

总之,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上,始终秉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我们老百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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