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
时间:2024-12-1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下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此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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