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知!总承包和肢解发包的惊人差别
想象一下,建造一座宏伟的大厦,它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如同一场精密的交响乐演出。而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样依赖于高效合理的发包模式。在现实中,发包模式的选择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成本都有着深远影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便是规范这一关键环节的重要准则。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这条法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实行总承包,能让一个总承包单位全面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指挥家把控整个乐团。从勘察时精准掌握地质条件,到设计时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再到施工与设备采购的无缝对接,都能做到有条不紊,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沟通成本和时间损耗。
反观肢解发包,各承包单位像一盘散沙,施工时毫无默契。有的为了赶进度粗制滥造,有的因为责任划分不清互相扯皮。施工衔接的混乱,让工程像被打断的乐章,漏洞百出。就拿某项目来说,因肢解发包,设计和施工脱节,施工中频繁返工,成本飙升不说,建筑质量也严重受损。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在此提醒,只有严守《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全面推行总承包模式,才能让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紧密协作,让建筑质量得以保障,让城市里矗立起更多安全可靠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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