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时间:2025-02-27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我省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开展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要求各地严格对照住建领域生态环保职责清单,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和短板弱项,系统开展排查整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涉及生态环保工作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九方面排查对象。

  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包括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再生水利用设施等,主要排查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城市雨水收集调蓄设施,包括泵站、调蓄池等,主要排查雨污水混流、积存等问题。

  城市建成区内积水坑塘,重点是城中村积水坑塘,主要排查污水汇入、垃圾积存及水体黑臭问题。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现场,主要排查“水洗机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清扫扬尘问题。

  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转运设施、填埋场、焚烧发电厂以及餐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等,主要排查设施底数、现有能力和规范运行管理情况,近5年上述各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量是否平衡,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否超量积存和不规范处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是否编制。

  城乡环卫保洁范围内的村庄、岸滩等,主要排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及垃圾清运情况。

  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排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工地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环节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工地内是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集中供热设施,主要排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和30公里内供热燃煤锅炉应淘汰未淘汰问题。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查处情况,主要排查业务管理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接到问题线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另外,按照部门职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许可管理、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以及涉及生态环境的综合执法等工作,各地要视实际情况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专项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6月份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阶段、落实整改阶段和工作提升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整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大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执法力度,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移而不罚等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遥感监测、高位监控、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随时交办并督促限期整改;6月份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将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方式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