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出台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大创业空间

时间:2019-12-09 来源: 作者: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条例》距离该行政法规今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仅 3 个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

  《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计七十二条,从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

  三是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条例》对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要征求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