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建局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提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不准”行为风险警示

时间:2020-03-18 来源: 作者: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包括四个主要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巨大。一是扰乱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现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六不准”行为进行风险警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情况下销售商品房。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准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欢迎广大市民和购房者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做到细甄别,不参与,共同维护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宜春市住建局 0795-3561516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