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的通
建会函〔2019〕263号
建会函〔2019〕2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安徽建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省委宣传部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在2019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 并择优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处(科)室、班组、站所、路队、营业大厅、服务窗口、项目部等一线基层单位,以及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活动的一线职工。
二、推荐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评选条件
1.作风优良。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服务优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文明服务守则,积极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一致好评。
3.业绩突出。在学雷锋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受到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4.氛围浓厚。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条件
1.素质优秀。自觉践行雷锋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
3.群众认可。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献爱心,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4.影响广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会群众普遍反响良好。
三、组织实施
1.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有关事业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重点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开展便民服务,确保学雷锋活动取得扎实效果。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
2.广泛宣传。重在思想内涵,突出价值引领,强化舆论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纳入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最美人物范畴进行宣传。
3.突出实效。省厅将在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省属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单位推荐基础上,于今年“3?5学雷锋日”前后命名第四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评选。
四、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省属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可推荐1-2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2个“岗位学雷锋标兵”。
2.申报材料。各单位要把示范点、标兵学习宣传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厅文明办,并作为新一轮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一)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二),学雷锋标兵附2吋免冠电子版照片。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邮箱:ahjsgh@sina.com),请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邱亮,电话(传真):0551-62871232 。
附件: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