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函〔2021〕15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覆盖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评价等级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严格落实“评价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等条款规定,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评价,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公开和推送工作。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将本辖区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资质标准填写企业资质名称和等级),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相关要求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实施建筑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建筑业发展全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升级增项、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59
电子邮箱:JLBZHSF2015@163.COM。
附件:市(州)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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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2021年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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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情况 | 基本条件 | 市场行为 | 信用评价 | 初步评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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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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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评价针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填写的过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前专业承包企业在后顺序。 |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jzgl/wjxx/202112/t20211227_8357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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