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8〕56 号)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为督促我区各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我站定于2018年10月~1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并对4市4县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地区
柳州市、融水县、来宾市、来宾市兴宾区、玉林市、容县、防城港市、东兴市。
二、抽查工程数量
设区市、县各抽查2个工程。
三、督查内容
(一)监督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情况和根据本通知对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地监督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在检查后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请登陆www.gxzlaqjd.cn下载execl电子表格),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我站电子信箱:gxzljd@126.com。
(二)自治区督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1.我站组织2个检查小组对上述4市4县进行督查,具体检查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2.请各地监督机构准备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类别(道路、桥梁、排水、给水工程等)、长度(跨度)、规模、造价、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监督员姓名等。受检地区应提前一天联系检查小组联络员,并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电子版发到指定的邮箱。
3.要求受检的施工、监理单位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监理资料放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应将以下资料带到项目部备查:
(1)施工、监理、检测合同。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施工许可证。
4.检查组确定工程项目后,由当地监督机构通知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到场,并要求项目部准备路面平整度检测工具、坡度尺、50米卷尺等日常检查工具。
5.请有条件的设区市派两名有上岗证的检测人员,携带压实度检测仪器、路面钻芯机等设备全程(含县、区)配合开展监督抽测工作。
6.对辖区内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未在系统中填报工序信息、未及时更新进度信息的,当地监督机构应督促相关单位在系统中填报或完善相关信息。
各地自查情况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情况将作为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
未尽事宜,可致电我站咨询,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 5881296。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