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应回复,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助您维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时是否应当回复以及应当以何种形式回复,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同的意见导致实务中做法不统一,存在法律上的风险。本案对此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案件中,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了任某等人的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然而,该局未向任某等人回复该申请,引发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回复申请是不当的,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后是否应当回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不予回复。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程序正当原则和行政为民的理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并及时回复申请,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回复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应当根据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以行政为民的理念为基础,主动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尤其在自然资源部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答复工作,并以适当形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因此,根据上述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应主动回复,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性告知。如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备法定查处职责,还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查处结果。如不回复申请人,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此外,在回复时,应当全面回复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调查处理过程、当事人投诉举报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等内容。回复应准确、详细,并避免遗漏回复事项。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申请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全面、准确地回复申请人的举报事项。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并避免行政不作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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