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怎么管安全?《安全生产法》给出“标准答案”

时间:2025-09-0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工厂生产、工地施工这些场所的安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严格把关。咱们可能不知道,法律对监管部门的审查职责有明确要求,就是为了从源头守住安全线。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监管部门怎么管安全?《安全生产法》给出“标准答案”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简单说,监管部门审项目、发证件时,得按安全标准来,没达到条件绝不能放行。比如开工厂要先过安全审查,消防设施、防护装备不达标,就拿不到许可;要是有人没批就开工,监管部门发现了必须马上叫停。就算已经批了,后来发现安全条件不达标,之前的批准也会被撤销。这规定就像给安全生产上了 “双保险”,既不让不合格的项目开工,也不让达标后 “掉链子” 的单位继续运营,咱们老百姓才能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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