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29号
时间:2024-04-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刘品秀:
2022年5月16日,山西顺佳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位于新田路施工桩号K2+200北侧热力管道残余管线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侯马新田路道路施工工地“5·16”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侯政函〔2022〕1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号),你于2024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3/20240314_777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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