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64号

时间:2024-07-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吴金元:

  2021年3月7日,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当涂北路与北二环路交口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5标段北二环路站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7万元。根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站高新区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2021·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新管〔2021〕8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轨行区作业人员资质情况;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落实轨行区施工方案情况;对项目部违规使用平板车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7号),你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05_779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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