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擅自强拆农村房屋!
时间:2024-12-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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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村民朋友,大家可要注意了!有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村民闲置的宅基地房屋,被村里单方面认定为危房,村委会竟然还打算强制拆除,可给的补助却少得让人难以接受。
大家得弄清楚,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权力,不顾村民意愿就强拆所谓的“危房”吗?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答案是否定的,这绝对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的初衷,本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而且必须是村民自愿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只有村民先提出申请,再由县级住建部门进行专业鉴定,确定房屋为 D 级或 C 级危房后,才能启动拆除重建程序,并且在此过程中,政府一般会给予数额不等的补助,通常有几万块钱,这也是为了减轻村民的经济负担。
所以,如果村委会违背村民意愿,在没有依法进行专业鉴定,也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随意给房子扣上“危房”的帽子,进而实施强拆行为,这显然是违法的。咱们村民要是不幸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害怕,一定要抓紧时间,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我们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我们有权利捍卫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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