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指南

时间:2024-12-3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对咱老百姓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可有时候土地权属会有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就是解决这麻烦事儿的“金钥匙”。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指南

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起了纷争,第一步得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这就像两家分东西,先自己谈谈咋分合适。因为当事人最清楚土地的情况,通过协商,不少小争议就能迎刃而解,既不伤和气,又省事儿。

要是协商不出个结果,那就得按规矩来。单位之间争土地,像俩工厂争一块地建厂房,这事儿就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面。他们有专业知识和权威,能查资料、找证据,把土地归属弄清楚。而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比如邻居争宅基地边界,或者村民和村里企业争土地用途,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会管。这样分层次处理,很科学,能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公正的裁决。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要是有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也别着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的 30 天内,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会公平地审理,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给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判决。

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土地得保持原样。谁也不能在这时候乱改土地的用途,不能在有争议的地上随便盖房子或者开荒种地。这是为了防止争议越闹越大,也保护土地资源不被破坏,让后面的处理更公平公正。

这个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意义重大。对咱老百姓来说,能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让咱的地不会不明不白被人占了。对社会来说,稳定的土地权属能让土地市场不乱套,土地能被好好利用,减少因为土地纠纷产生的矛盾,让大家生活得更安稳、更和谐。

所以,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咱得明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遇上土地权属争议别慌,按法律的办法来,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土地的事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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