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责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秘书、保密、值班、联络以及对外合作、司法协助、港澳联系协助、涉外个案协查管理等工作。
2. 刑事案件检察职责:
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3. 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 民事检察职责:第六检察部负责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
5. 行政检察职责:第七检察部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行政申诉案件。
6. 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7. 未成年人检察职责:第九检察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同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 控告申诉检察职责:第十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 法律政策研究与案件管理职责: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全省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
10. 检务督察职责:检务督察部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11. 检察信息技术职责:检察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和技术性证据检验、鉴定、审查等工作。
12. 司法警察职责:司法警察总队领导司法警察训练、管理、值勤工作,管理警用装备,组织实施重大警务活动。
13. 检务保障职责:检务保障部负责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等规划,协助管理经费、资产等。
14. 政治部职责:内设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基层建设指导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党的建设等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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