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职责
时间:2025-01-0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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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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