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职责
时间:2025-02-07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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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负责应由省检察院负责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相关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国际司法协助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互助联系;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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