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土地使用:权利、责任与补偿

时间:2025-02-1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咱老百姓过日子,土地那可是绕不开的大事。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就像给土地上了一把 “安全锁”,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来和大伙唠唠这其中的第十条,和咱日常生活关系可大着呢!

一文读懂土地使用:权利、责任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先说说啥是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地,就好比家里的大院子,国家是 “大当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咱农村和城市郊区那些地,除了法律规定归国家的,像咱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大伙一起共有的。

按照这条规定,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拿到土地使用权,能搞建设、种庄稼。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提醒大家,但可不是拿到手就能随便折腾,得担起责任。

土地使用者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就是说,咱得把土地当宝贝一样护着,别让它被破坏、被污染。还要好好规划,让土地能一直好好地为咱们服务。合理利用土地,不光是要把土地用起来,还得用得好,得按照土地的规划用途来,不能乱来。

咱农民朋友对自家的宅基地、自留地,更得珍惜。这可是咱们生活的依靠,是农村发展的根基。使用的时候,不能只想着赚钱,还得顾着环境、顾着大伙,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国家要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建学校,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这是允许的。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征地得按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而且还得给咱农民合理的补偿,这样既满足了国家建设的需要,也保障了咱老百姓的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给咱明确了土地使用的规则和责任。咱作为土地使用者,可得把责任记在心里,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一起为美好生活出份力!

住建内参【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