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为何是农村安居的“定心丸”?

时间:2025-04-0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宅基地在农村土地体系与农民生活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其具有鲜明的法律特征,对保障农民权益、稳定农村秩序意义重大。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聊聊,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为何是农村安居的“定心丸”?

首先,“一户一宅”原则是宅基地分配的重要准则。农村家庭仅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旨在合理规划与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因宅基地过度集中或滥用,导致部分村民无地建房,保障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居住权益。

其次,宅基地具有福利性与长期性。从福利性来看,它是农民集体给予本组织成员的一项福利,为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助力农民安居乐业。长期性体现在宅基地使用权并无固定期限限制,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存续且房屋存在,农民就可长期使用宅基地,让农民对居住有稳定预期,扎根乡土进行生产生活。

再者,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严格限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成员通常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维系着农村集体的紧密联系与权益分配的集体属性。而客体方面,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明确了宅基地来源的特定性,与国有土地在使用规则上区分开来,稳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保障农村土地利用符合集体发展规划与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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