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必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法律大不同!
时间:2025-02-2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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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领域,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虽仅一字之差,却存在巨大法律差异。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的。
房屋产权人可视为房屋的“大老板”,对房子有绝对掌控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产权人能自由支配房屋,自住、出租、出售皆可。比如你独自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有你名字,你就是产权人,房子处置全由你做主。
若房产证上有“共有人”,情况就复杂了。共有人意味着房子由大家共同拥有,权利义务需共同承担。共有的情况分两种。
一是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出资额确定份额。例如你和朋友合伙买房,你出资70%,朋友出资30%,房子处分权按此比例分配。若要卖房,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即你同意便可,朋友单独无法决定。
二是共同共有,常见于夫妻婚后买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同共有的房子,处分、修缮、变更性质等大事,必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不能擅自处理房子。
简言之,产权人决策“一言堂”,共有人决策“集体制”。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弄清楚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在买房、卖房或遗产分割等情况中,能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房产证上的名字,关系着实实在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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