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举报
在城市化高歌猛进的当下,建筑工程鳞次栉比,妆点着城市的繁华。但繁华背后,建筑质量问题时有隐忧,其一旦爆发,不仅会打乱民众生活的节奏,更可能将生命安全置于险境。面对这些潜在威胁,我们该如何捍卫自身权益?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这无疑赋予了我们监督建筑质量的有力权杖,可究竟怎样才能让这一权利落地有声呢?
首先要明晰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的内涵。质量事故犹如建筑领域的 “重磅炸弹”,常伴随着人员伤亡与巨额财产损失;而质量缺陷则像隐匿的 “暗伤”,虽看似不致命,却可能在使用功能与安全方面埋下隐患。当我们察觉这些问题时,便是行动的号角吹响之时。
检举、控告、投诉的路径并不复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筑质量的 “把关人”,自是首当其冲的反馈对象。我们可借助电话的便捷、信函的正式或电子邮件的高效,将建筑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坐落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精准传达。此外,像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等,也在我们的 “求助名单” 之上,它们会依据自身职责,全力解决质量难题。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关键细节需留意。详实的信息如同精准的导航,能引领有关部门直击问题核心;照片、视频等证据则似确凿的铁证,让调查更具说服力;而耐心则是必备的品质,毕竟质量问题的化解非一蹴而就。
总之,作为公民,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我们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不要犹豫,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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