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成立的三大关键,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5-03-1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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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打拼,租房是不少人的必经之路。当满心欢喜找到一处心仪住所,准备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可曾想过,一份有效的租赁合同是如何成立的呢?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聊聊。
首先,租赁合同得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也就是常见的出租方(房东)和承租方(租户)。少了任何一方,租赁关系都无从谈起。房东提供房源,租户支付租金,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涵盖了租赁物品的详细描述,比如房子的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租金多少、租期时长、支付方式,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还有违约责任,要是一方违约,该如何赔偿损失等核心内容。只有对这些关键条款双方都认可,合同才具备成立的基础。
最后,租赁合同的成立要历经要约、承诺阶段。简单来说,房东提出出租房屋的条件,这是要约;租户同意这些条件,便是承诺。只有双方一来一往,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了解这些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咱们在租房时就能心里有数,知道哪些环节不能马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己在租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租房生活更加安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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