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不再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权益有保障

时间:2025-04-1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房屋征收这件事上,补偿和搬迁的先后顺序可是老百姓极为关心的重点。大家辛苦打拼攒下的房子,承载着无数生活的回忆与未来的期许。要是补偿没落实到位,就让老百姓先搬走,心里肯定不踏实,总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法规。

房屋征收不再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权益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这条法规意义重大,它就像给房屋征收工作定下了一个必须遵循的铁规矩。“先补偿、后搬迁”,意味着老百姓的权益被放在了首位。只有在政府把补偿给到大家,无论是现金补偿,还是安排好了产权调换的房屋等,让大家心里有底了,才轮到老百姓按约定时间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老百姓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因搬迁后补偿落空,或者补偿不合理却又无奈搬离的情况。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只有这样,征收工作也能更加顺利地开展,因为老百姓感受到了尊重与保障,更愿意配合,从而推动城市建设有序进行,实现城市发展与百姓权益保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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