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不是儿戏:单位违规,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5-04-2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范畴内,单位究竟该如何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保障职工的权益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公积金缴存不是儿戏:单位违规,后果很严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情况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对职工至关重要,是职工享受公积金待遇的关键开端。可有些单位由于管理疏忽,或是出于成本考量,没有为职工办理这些手续。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此类情况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据法规,第一时间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这给了单位纠正错误的缓冲期,督促其赶紧把职工的公积金权益落实到位。要是单位对此置之不理,逾期仍未办理,那就得面临 1 万元到 5 万元的罚款。罚款不仅是经济上的制裁,更是对单位的有力警示,告诫其他单位务必遵守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通过这样的举措,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得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坚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也能有条不紊地推进。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