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争议怎么办?条例规定让你维权无忧!
时间:2025-04-2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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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关系职工和单位的切身利益,确保其准确无误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相关保障措施,为职工和单位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这一法规意义重大。职工或单位在日常查看公积金账户时,若发现余额与自身认知不符,可先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复核。银行凭借专业的账务处理能力,在 5 日内给出书面答复,帮助查明余额差异原因。若对银行复核结果存疑,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同样需在 5 日内答复,这一流程确保了异议处理的高效与严谨。
另外,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公积金安全加上了一道 “保险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下,如果发现单位或相关人员存在挪用公积金的迹象,可及时举报,避免公积金遭受损失,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公积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住房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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