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怎么开?“双过半”规则守护你的权益

时间:2025-04-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小区业主大会的运作中,保障会议及决策具有广泛代表性,对维护全体业主权益至关重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就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与参会人数给出关键规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看看。

小区业主大会怎么开?“双过半”规则守护你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该规定兼顾不同小区实际。集体讨论让业主可面对面交流,像探讨小区公共空间改造时,利于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则更灵活,适合业主居住分散、难以集中的小区,方便业主随时反馈想法。

“双过半”的参会要求,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意义重大。它从面积和人数两方面,确保业主大会决策反映多数业主意愿。例如小区讨论更换物业,若参会人数不达标,可能出现少数业主主导决策,损害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下,只有满足这一条件,业主大会决议,如制定管理规约、决定维修资金使用等,才更合法、有公信力,切实保障业主权益,推动小区管理科学、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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