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物业不用愁!前期合同“终止机制”保障业主权益

时间:2025-06-0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和大家聊聊小区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小区建成时,开发商会先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初期保洁、安保等基础服务。但这份合同并非“终身有效”,它和业主的自主选择权紧密挂钩。

换物业不用愁!前期合同“终止机制”保障业主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约定期限,但并非“铁饭碗”。条例明确: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前期合同即便未到期也自动终止。  

为何设置“终止机制”?前期合同由开发商主导,侧重基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集体决策选聘新物业,体现“居民自治”。若前期物业存在服务差、收费乱等问题,业主可通过业委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新合同生效即意味着原合同使命完成,无需等到期限届满。  

现实中,曾有前期物业“拒不退出”的情况,这条法规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依据。当小区迎来新物业时,业主不必困惑,这是自治权的体现。需注意的是,新旧物业交接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业委会选聘新物业需经业主大会表决、合同需公示等,确保流程规范。  

了解这些规则,业主能更清楚自身在小区管理中的角色,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小区管理的核心是业主自治,法律则是保障大家合理维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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