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施保护:人人有责,全民监督
时间:2025-06-1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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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的破坏力往往难以预估,建设工程的抗震设施是守护生命财产的关键防线。《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赋予公众监督权利,为筑牢这道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等设施,是建筑抵御地震的“筋骨”与“缓冲带”。擅自改动或拆除,相当于给建筑“抽梁换柱”,将其置于危险境地。比如,有的商户为扩大经营空间,私自拆除建筑隔震缝周边墙体,破坏了整体隔震系统;还有人因不了解设施作用,随意在隔震沟内倾倒垃圾,导致其失去减震功能。这些行为看似微小,却可能在地震来临时引发严重后果。
赋予公众监督举报权,是发动社会力量守护建筑安全。学校师生、小区居民、商户从业者等,都可能是隐患的“第一发现人”。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次及时的制止、一个有效的举报,都可能避免抗震设施被破坏,挽回不可估量的损失。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也能迅速介入调查处理,形成“全民监督、部门监管”的合力,让建筑抗震设施得到切实保护,共同为城市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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