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新规:承诺快,检查严,安全有保障!

时间:2025-06-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商场开业、酒店迎客、娱乐场所开门纳客,这些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直接关系着无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为了平衡便利与安全,《消防法》制定了细致的管理规则,为公众安全筑牢防线。

公众聚集场所新规:承诺快,检查严,安全有保障!

《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这一法规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双轨制”路径。告知承诺制给予经营者便利,让符合条件的场所能快速投入运营,适应市场高效运转需求;而选择非承诺方式的检查流程,则为审慎经营者和复杂场所提供保障。现实中,一些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因结构复杂、业态多样,经营者往往会主动选择常规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专业人员逐条排查消防通道、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十个工作日的检查期限,既保证效率,又确保检查质量。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从防火分区设置到应急照明配备,对场所进行全方位“体检”。只有经检查完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能拿到“营业通行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这种制度设计,既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又严守消防安全底线,让公众能安心消费娱乐,也让经营者在安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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