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许可是前提,安全运营是底线
时间:2025-06-1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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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密集的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区域,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稍有不慎,火灾隐患就可能演变成危及生命财产的大祸。为筑牢安全防线,《消防法》专门作出明确规定,给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运营上了一道“法律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给大家讲一下。
《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这条法律条文清晰划定了公众聚集场所的准入门槛。现实中,商场、影院等场所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就投入使用、营业,无异于将无数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只有通过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场所内消防设施完备、疏散通道畅通、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才能保障场所安全运营。
这一法律规定不仅是对场所运营者的约束,更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守护。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牢记这条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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