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金不到位,企业隐患何时了?
时间:2025-07-0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走进工厂车间,看到锈迹斑斑的老旧设备仍在运转;路过建筑工地,防护网破了洞也没人修补…… 这些场景或许不少人都见过,而背后往往藏着一个隐患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保障容不得半点侥幸,这就需要法规为其筑牢防线。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条法规就像一道 “安全指令”,把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牢牢压在了企业管理者和投资人的肩上。现实里,有些企业为了压缩成本,在安全设备更新、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 “能省则省”,看似省了钱,实则埋下了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企业自身也将面临巨额赔偿和法律追责。
只有管理者、投资人把安全资金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毕竟,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守住这条底线,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安全生产,这些关键责任你清楚吗? 安全生产,这些关键责任你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