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总指挥的“六项特权”如何扭转战局?
时间:2025-07-0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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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来势汹汹,瞬间便能打破生活的平静,危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在与火灾这场争分夺秒的较量中,高效有序的指挥调度至关重要。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消防法》有规定为火灾现场的应对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与保障。
《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火灾现场,总指挥的每一个决策都关乎救援成败。调配各类水源,是为消防队员提供压制火势的“弹药”;截断危险能源输送,能及时掐断火灾蔓延的“导火索”,避免二次危险。划定警戒区并管制交通,既为消防车、救护车开辟生命通道,也隔绝了无关人员干扰,保障救援安全。
关键时刻,拆除毗邻建筑虽看似无奈,却是防止火势扩大的关键之举;而调动供水、医疗、通信等多部门协同作战,则让灭火救援从“单兵作战”升级为“联合作战”。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只有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共同构筑起抵御火灾的坚固防线,才能最大限度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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