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者应依法予以严惩

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一、案例

2020年1月29日,安顺市西秀区张某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安顺留观的有一家儿子在武汉读书回来,传染了一家人,结果死了几个,没人敢去看。这个是真的。”后经安顺西秀公安分局调查,张某某所发内容均为编造,其本人也对虚构、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说法

从2020年元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席卷全国,全国多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2020年1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也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坚定不移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时刻,张某某故意编造、散布疫情谣言的行为,造成了当地社会一定程度的恐慌。该行为虽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尚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规定,根据情节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于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三、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不造谣、传谣、信谣,不给国家、社会添负担,不给疫情防控工作增阻力。对于胡乱编造谣、肆意散布谣言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