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野味”真是换“口味”吗?
导语: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席卷全国,有研究表明,人类传染病的病毒70%来源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被称为天然的“病源库”,包括鼠疫、SARS、狂犬病等。蝙蝠、果子狸、穿山甲等野生动物,是病毒的源头或中间宿主,因为这些动物自身携带着病毒及寄生虫,当人们食用了这些野生动物,极易感染病毒或诱发寄生虫病。然而,疫情当前,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违法捕食果子狸。本期以案释法将带您一起了解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
一、案例
近日,贵州省毕节警方查处一起偷猎并食用野生动物果子狸的违法案例。据通报,家住毕节市七星关区的胡某因疫情期间闲在家无事可做,便利用自制的捕猎器到山上打“野味”。他将捕猎器安装在村子后山的树林中,非法捕获了2只野生动物果子狸,随后自行宰杀食用。目前,该男子已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团结派出所警察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说法
果子狸食肉目、灵猫科、花面狸属的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体色为黄灰褐色,身体略胖,颈部粗短。果子狸花面狸属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果子狸属于保护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因此,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无论是从法律角度、伦理角度、健康角度还是生态角度,我们都应该杜绝捕食和贩卖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提醒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早已达成的共识,保护自然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一方面,野生动物是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野生动物,对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稳定的生态系统、实现自然万物的和谐共生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非法猎捕、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不可预知的严重伤害,当下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就是一次印证。严格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为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保护好我们人类自己。拒绝野味,从你我做起!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简介
(一)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和珍稀濒危野生物种)传播的有:1、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结核、丹毒等。2、病毒性传染病:禽流感、禽痘、鸭瘟、东部马脑炎等。3、衣原体病:禽衣原体病(鸟疫)等。4、立克次氏体病:Q热病等。
(二)兽类(灵长类、有蹄类、啮齿类、食肉类和翼手类等)传播的有:1、细菌性传染病:鼠疫、猪链球菌病、结核、炭疽等。2、病毒性传染病: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犬瘟热、登革热、艾博拉病毒、SARA等冠状病毒。
(三)其他可引起野生动物发病或死亡的不明原因的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