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进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工作的通知
建会函〔2018〕3009号
建会函〔2018〕30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国土房产局,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进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工作的通知》(海员建设工发〔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情况调研
《通知》明确了推进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的目标任务、指导原则,请各地房管(住建)部门认真学习把握。通过先期调研,弄清房产中介员群体现状、工会组建形式、入会概况、合法权益维护等情况。请各地房管(住建)部门组织专班,围绕《通知》要求的调研内容,通过书面函询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包括本地房产中介员群体基本情况、近几年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具体工作建议等五个方面),于2019年2月27日前将调研报告电子版传送至省住建厅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期间,省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将对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开展重点调研。
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联系人:邱亮,电话:0551--62871232、;邮编:230091,邮箱:ahjsgh@sina.com。
二、组织开展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行动试点
根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统一部署,我省可就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行动自行开展试点。根据各地实际,经厅领导同意,我省确定合肥市、蚌埠市、淮北市、阜阳市、安庆市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推进经验。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可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开展试点。
(一)试点内容。参照《通知》第三部分第二条第二款要求进行。
(二)进度安排。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上述5市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5月21日之前,各试点单位向省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报试点工作总结。
(三)总结推广。根据上述5市试点情况,省厅将适时召开“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行动推进会”。通过全省各地不懈努力,力争至2020年底实现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率达到55%的目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房产中介员是一支庞大的职工群体。当前,我国房产中介行业还存在“低门槛、低保障、低水平、低自尊”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吸纳房产中介员入会,改善房产中介行业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解决“四低”问题、促进房产中介行业向良好态势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住建系统各级工会履职尽责的根本体现,是积极发挥“大学校”和“娘家人”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房管(住建)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责成本部门工会会同业务处(科)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与当地总工会沟通协调,精心谋划部署,形成政府管理层面、工会组织层面、行业自治层面和企业自律层面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态势。
(三)注重工作创新。各地房管(住建)部门工会要在健全工会组织、吸纳房产中介员入会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培训和劳动竞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行业协会订立行规、选树行业劳模和先进典型等活动,着力解决房产中介员群体“业绩不佳无底薪、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员工福利难保障”等问题。
附件: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进房产中介员群体入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