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建设领域施工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来源: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宁建(科)发〔202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夏建设领域施工工法

  关键技术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区建设科技创新,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建设行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建>发〔2020〕51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申报的工法必须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工法关键技术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每项工法关键技术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关键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

  (四)工法关键技术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工法关键技术在区内的工程项目的实践应用不应少于1个),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工法关键技术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工法关键技术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内容,并且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音像资料等;

  工法关键技术内容不得与已公布尚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级工法或国家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资料

  每项工法关键技术申报材料两份(正本、副本各一册),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正副本),内容包括: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二)工法文本;

   (三)新技术设计与试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实测的经济技术指标和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措施报告等);

   (五)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六)创新性证明材料(含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七)用户意见2-3份(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名称、应用时间、应用面积、数量、用户评价意见及工程的甲方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八)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九)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路38号虹桥大酒店行政楼四楼

  联系人:张秀花、杨振华 电话:0951-5035112

  邮箱:377123902@qq.com、1410495622@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st.nx.gov.cn/info/1078/256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