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现有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建会函〔2021〕967号
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建精办〔2021〕6号)、文明单位管理相关要求,我厅将对现有文明单位组织开展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我厅推荐表彰的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荣获的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十佳品牌。复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复查安排
复查对象根据推荐申报当时明确的标准、体系、测评细则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等全面开展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于11—12月份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明确(其中,对全国文明单位的抽查集中在11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将视情参与)。视情邀请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所属主管单位的支持,全面深入自查,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信息于11月1日前、各单位自查报告(包括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此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的重点:是否存在《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中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项目,对存在此种情况的,取消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否由于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原单位主体不存在,对存在此种情况的,自行终止其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复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取消荣誉称号。
3.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单位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行业知名度,加强学习,守正创新,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叶雪清、方煜
联系电话:0551-62871577、62871318
电子邮箱:2402079685@qq.com
附件:文明单位复查对象名单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jsfc/5596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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