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和“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选树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0-18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建会函〔2021〕8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总工会,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总工会: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行业精神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营造关爱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成果的社会氛围,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21〕10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和“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省城市、乡村范围内基层一线实际从事环卫、保洁工作连续满二年以上且截至本次选树活动仍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全省城市、乡村范围内积极参与环卫、保洁工作的在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

  (二)名额分配。选树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200名、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10家。综合考虑各市环卫职工队伍人数规模,各市推荐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名额详见分配表(附件1),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推选名额分配,合肥市推荐3家,宿州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各推荐2家,其他各地级市推荐1家作为参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记录。

  2.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平凡、恪守职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群众认可,表现突出。

  3.引领作用明显。在环卫工作中能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影响身边同事立足岗位作奉献。

  (二)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评选条件

  1.坚持党建引领,单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经营,信诺履约。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廉洁诚信、服务为民。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各项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开展管理服务创新,环卫管理服务绩效良好,群众认可度较高。

  3.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和谐,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文化,关心关爱员工生活,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

  4.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总工会,指导所属县(市、区)相关部门,严格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方法,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本次活动对环卫工人推荐采取等额推荐模式。各单位拟推荐优秀环卫工人、优秀环卫企业,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

  (二)申报。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推荐审批表》(附件3),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2402079685@qq.com,联系人:叶雪清、方煜,联系电话:0551-62871577、62871318。

  (三)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对各地上报推荐人选和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视情开展实地考核,确定拟通报表扬人选和企业名单。

  (四)通报。拟通报表扬人选和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通报表扬,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相应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树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在选树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环卫工人积极参与选树活动。要充分利用开展选树活动有利时机,生动讲述广大环卫工人的突出业绩和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环卫工人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评选条件。选树活动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突出功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组织补报。

  

  附件:1.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审批表

  3.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推荐审批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总工会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推荐审批表.doc
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推荐审批表.doc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jsfc/5594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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