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桂建处理字〔2021〕2号)
时间:2021-12-13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广西吉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我厅开展的全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中,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要求,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你公司至今仍未提交任何整改材料。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我厅已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桂建处理告字〔2021〕9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撤回你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晓怡;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jzsc/t99956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来宾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