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维权不发愁,搞懂这几点,实际施工人和挂靠人能拿回钱!

时间:2025-08-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施工人和挂靠人是两个重要概念,2021 年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二者在工程款主张和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有了显著变化。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了解一下。

工程款维权不发愁,搞懂这几点,实际施工人和挂靠人能拿回钱!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只认两种情况:一是从总包手里接了转包工程的,二是做了违法分包工程的。这类人要工程款,不光能告转包方、分包方,还能直接找发包人要钱,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挂靠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主要取决于发包人在缔约时对挂靠关系是否知情。如发包人知情,挂靠人基于与发包人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如发包人不知情,挂靠人则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同时,实际施工人的层级限制也更加严格。在多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只有直接与总包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施工人,才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这避免了层层转包中的中间环节主体滥用权利,减轻了发包人的诉累。

另外,工程优先受偿权——就是工程款没拿到可以优先拿工程抵账的权利,现在只有跟发包人直接签合同的总包才有,实际施工人不再有这个权利了。

说到底,干工程想顺利拿到钱,得先搞懂这些规矩。实际施工人按层级找对人要钱,挂靠人先看看发包人知情不知情,都按法律来,才能少走弯路。要是弄不清具体条文,有问题找律师问问,能少踩不少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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