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能实施征收么,一不小心可要吃大亏的!

时间:2023-11-0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土地流转和强拆等方面。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村委会在处理土地问题时存在违法行为。

1.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村委会在征用土地时,必须征得村民同意,否则签署的补偿协议视为无效。村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其无效。

2.私自流转、出卖农村土地:村委会如需对土地进行再分配或流转,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会议,并遵循相关程序。若跳过此程序,擅自签订买卖集体土地协议,该协议将因违法而被撤销或判定无效。

3.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村委会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遵循相关程序。

4.实施强拆或强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交出土地。村委会没有权利作出强拆决定,更无权强行清除农民地上附着物或强拆村民房屋。即使得到行政机关委托或法规规章授权,村委会也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实施强拆或强推。

总之,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土地流转和强拆等方面,村委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若村民发现村委会违法行事,可依法维权。在我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我们要共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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