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53号
时间:2024-05-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张萌:
2023年4月1日,在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北京路以东、学苑路以南的日照市东港区理想之城南区项目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根据《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日照市东港区理想之城南区项目“4·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东政复〔2023〕2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9号),你已签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5/20240520_778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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